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的临时性经济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
(二)学生供养人发生意外身体伤害事故、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
(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四)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供养人发生下岗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五)学习努力,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六)其他被认定为符合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条件的。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一)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4000元;
(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治疗的补助800—2000元;
(三)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重大疾病的补助500—1000元;突然亡故的补助1500元,因供养人突然亡故成为孤儿的补助2000元;
(四)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导致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500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另行酌情处理;
(五)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500—800元;
(六)对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五条 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学生处审核;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报部门领导审批;
(三)经办辅导员将补助金额录入计划财务处酬金系统,打印预约发放单并签字盖章,与学生的申请表和困难证明材料一起交至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补助款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一)由于自身责任造成事故、灾害等而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而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三)平时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购买或使用高档消费品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行为;
(四)有不良诚信记录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休学或正在办理退学的。
第七条 受助学生在一学年中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两次临时困难补助,且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
第八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困难情况不属实,学生处将取消补助,追回补助资金,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 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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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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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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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 学院已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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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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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额度: 申请理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